理工青年全媒体中心团属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鲁理工大团发〔2023〕14号)

作者:山东理工大学团委 发布时间:2025-01-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团属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规范各级团组织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团属思想文化阵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共青团工作“三力一度”,全面服务团员青年成 长发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宣传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团属思想文化阵地是指由理工青年全媒体中心校院两级共青团组织及其所属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等负责的办公场所以及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宣传栏、宣传展板、横幅、海报、宣传册、网站、各类新媒体公众号以及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

第三条 团属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宣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禁止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校规校纪的内容;禁止摆放、陈设与共青团工作不相关的物品。

第四条 团属思想文化阵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归口管理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强化责任追究,将阵地建设和管理纳入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价考核中,对工作发生重大错误、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宣传栏、宣传品的管理

第五条 校级团学组织宣传团学活动、开展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宣传栏、宣传展板、横幅、海报、宣传册等,由校团委负责审核与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和使用;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宣传团学活动、开展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宣传栏、宣传展板、横幅、海报、宣传册等,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审核与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和使用。

第六条 经批准分配使用的宣传栏,其宣传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校重要新闻、各级团学组织的通知、公示、制度和规定等;使用方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更换内容,保持卫生整洁,禁止张贴非法和商业性质较强的宣传品。

第七条 宣传展板是指为服务学校共青团工作而设立的临时性活动宣传设施。经批准设置的宣传展板,内容要积极健康,设计要美观大方。使用时需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整齐摆放。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回,严禁乱摆乱放。

第八条 横幅、海报、宣传册等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要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体现举办活动和主办单位的特色,宣传品要整洁、美观,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立即自行撤除。

第三章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管理

第九条 团属新媒体平台是以团委、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等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营的数字化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号、B 站、快手、APP 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公众账号。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山东理工大学团委、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及有其特征的专属名称命名。

第十条 各团属网站、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循“三审三校”制度、编辑责任制度、综合评阅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和评论区安全,应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对上网信息和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级团学组织因工作需要拟开设新媒体平台的,均须报上级批准同意后,向校党委宣传部申报,填写《理工青年全媒体中心校园新媒体开通审批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各团属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理工青年全媒体中心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第十二条 各团属新媒体公众号要团结服务青年,倾听青年心声,传递青春正能量;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政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话题等内容,禁止发布违法违规、涉密、淫秽等信息。

第十三条 各团属新媒体公众号要加强账号管理,定期更换密码,确保网络平台信息安全;要提高版权意识,不能转发、篡改未经授权的作品;要加强内容把关、舆论引导和分析研判,如发现负面信息,须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

第十四条 团属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的管理按照《理工青年全媒体中心举办会议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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