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压实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升基层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第三条 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情况等。
(二)基础团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和扩大组织覆盖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转接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加强党、团衔接,推优入党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团组织规范化设置运转、开展和团的阵地建设情况等。
(三)代表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青年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开展如创新创业、升学就业、学业辅导、权益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健康等在学生成长成才中能发挥团组织联系服务学生职能的相关工作情况;整合资源帮扶团员青年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推动改革情况;推进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联系服务学生及维护学生权益工作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等。
(四)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急难险重新”工作,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科创竞赛、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情况;吸纳、培养、推荐青年人才情况;党组织对团组织的工作评价情况等。
(五)落实上级团组织各项工作部署情况;学校共青团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开展,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团委(团总支)书记要围绕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对本级团组织履职尽责和工作情况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 述职评议前,应向校团委提交述职报告;校团委可对各基层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团员青年满意度应作为评议结果的重要参考。一般不简单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单纯以开会发文、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
第六条 开展述职评议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听取述职的校团委负责人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集中点评。
第七条 校团委从现场述职评议、工作综合评价、团员青年满意度等方面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场述职评议由学校职能部门评分、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互评等构成。
第八条 校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一般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应向被评议考核团组织及其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被评议考核的团组织书记要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校团委要经常性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应列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第九条 注重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树优挂钩,鼓励团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给予一定激励。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校团委应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建议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